前妻拒復合、狠嗆「兒子不是你的」 大學人夫怒傳影片給共同友人:讓妳下輩子難過
21歲男大生因不滿前妻拒複合並狠嗆「兒子不是你的」,他竟傳兩人性愛片給共同友人。 示意圖/AI生成圖

前妻拒復合、狠嗆「兒子不是你的」 大學人夫怒傳影片給共同友人:讓妳下輩子難過

Google 設為偏好來源
Facebook 分享
mirror-daily-logo

2026/07/06 11:34:00最後更新 2026/07/06 11:59:36

記者:

辛啓松

高雄市一名21歲的男大生,與前妻離婚後因無法接受遭質疑孩子非親生,竟一時失慮,把過去兩人交往及婚姻期間拍攝的性愛影像,傳送給雙方共同好友,意圖恐嚇前妻。橋頭地院審理,判處男大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並需在緩刑期間支付7萬元損害賠償金給前妻。
判決指出,男大生與前妻B女曾有過一段婚姻,結婚兩個月後就離婚,事後男大生有意復合,卻遭到B女拒絕,並被透過共同友人D女傳話,謊稱兩人所生的兒子非其親生。
這名男大生不堪打擊,又發現聯繫方式全被前妻封鎖,情緒失控下,於2024年6月間,將過去與前妻性愛過程中所拍攝的3段影像,透過通訊軟體傳給友人D女,並傳送「趁我還沒公之於眾時最好要她把話說清楚,不然我讓她下輩子也不能好過」等恐嚇訊息,希望藉此轉達威脅前妻出面,導致B女心生畏懼 。

大學人夫氣瘋了 極端手法逼復合

面對司法審判,男大生在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大生在交往期間拍攝前妻性影像,當時因兩人交往中且未違反意願,犯罪手段尚屬平和。至於離婚後傳送性影像的行為,法官考量被告當時因無法聯繫前妻探視孩子,又遭謊稱孩子非親生,在極端情緒下才做出錯誤舉動,主觀惡性尚非甚重。
法官在判決中採取「教化優先」的態度,審酌男大生案發時年紀尚輕,仍在大學就學中,若貿然入監將中斷學業,對於其將來犯罪預防及社會復歸並無幫助。

考量人夫還年輕 法官給機會

法院在宣告徒刑外,特別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但為了強化其守法觀念並彌補被害人,要求他在緩刑期間內,必須將7萬元賠償金提存至法院,作為對前妻的賠償,同時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嚴格禁止對前妻實施任何妨害性自主的侵害行為。

延伸閱讀

promote-topic 關閉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