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鄭男自2017年起,在網路上化名「小雨」、「丁佩綺」、「劉筱裴」等身分,一人分飾多角,專門鎖定有接拍外拍、內衣模特兒意願的女子。他向被害人開出極為誘人的天價片酬,包含「4部片1200萬」、「12片無套體外450萬」、「20次片酬800萬」等話術,讓多名女子信以為真。
在雙方達成協議後,鄭男便約被害人前往台北市中正區、新竹市等多處知名旅館「試鏡」或拍攝。為了讓騙局更逼真,鄭男會先拿出預先準備好的「拍攝意願同意書」讓女方簽名,接著便架設單眼相機或DV攝影機,並宣稱自己就是「男演員兼攝影師」,直接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
其中受害最深的A女,聽信鄭男「完成20次拍攝可獲1200萬元」的謊言,在長達2年多的時間內,配合鄭男的指示擺出各種動作,與其發生高達20次性行為。
當A女開口索取片酬時,鄭男卻改以「小雨」的經紀人身分,誆稱「影片審核未通過」、「男演員時間無法配合」等理由惡意推託,讓A女驚覺受騙,一毛錢都沒拿到。
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發現共有8名女子捲入此案,其中5名女子遭鄭男成功騙砲得逞(發生1至20次不等之性關係),另有3名女子在接洽過程中察覺有異而未受害。
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一審法院依詐欺得利等罪,重判鄭男有期徒刑7年。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二審法官審酌鄭男於審理期間終於坦承犯行,且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並賠償部分金額,被害人亦同意給予從輕量刑之機會。
最終,高院撤銷原判決,將鄭男犯下的5次既遂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另3次未遂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同時沒收作案用的手機、電腦主機、擴充硬碟及攝影機等犯罪工具。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