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發現,事件源於劉男任職房仲的妻子林女,為了幫閨蜜兼同事劉女調查當時交往的黃姓男子婚姻狀況及是否有軍職,竟演成軍中洩密案。林女取得黃男的身分證字號後透過LINE傳給丈夫劉男,稱「秘書認真了,有空查一下」,劉男隨即找來熟識的政治作戰局保防官陳男幫忙。
陳男在明知毫無公務需求的情況下,偷偷登入「電子兵資查詢系統」,將黃男的任職單位、任職期間、獎懲紀錄、甚至是婚姻狀況等應秘密的兵籍資訊一覽無遺打包,再轉交劉男後外洩給林女及閨蜜。此外,劉男還曾另受妻子請託,用軍用電腦私查另一名陳姓被害人的軍職資料。
兩名軍官一開始在偵查中極力狡辯,稱查詢範圍不包含婚姻狀態,更企圖串供,謊稱是因為車禍糾紛才代查個資。但檢方比對通訊紀錄發現,林女在112年1月9日下午4時36分才剛傳身分證給劉男,陳男竟在「同1分鐘內」立即登入系統查詢,劉男隨後與妻子通話36秒,林女便馬上在LINE上炫耀回覆閨蜜:「陸軍特指部、當兵四年、單身沒錯,我先生說菜鳥才當四年」。密接的通訊時間與「單身」回覆直接戳破兩人謊言,成為定罪鐵證。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與陳男身為公務員,卻假借職務上的機會損害他人利益,應依法加重其刑。法官審酌兩人在法院準備程序時即認罪表示悔悟,且已與黃男達成調解或原諒,另名陳姓被害人也表示不願追究,考量兩人經此教訓應知警惕,因此均判緩刑,以啟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