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要繳付喪失中國籍10年證明 游盈隆:行政程序無政治考量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表示,參選繳付喪失中國籍10年證明是簡單的行政程序處理,沒有其他複雜政治問題存在。(圖/鄒保祥攝)

參選要繳付喪失中國籍10年證明 游盈隆:行政程序無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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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舉11月28日登場,為防止中配立委李貞秀案再現,中選會表示,如遇有原大陸人民申請登記參選,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及繳附日期,證明是否在台設籍滿10年。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天(16日)表示,這是一個很簡單的行政程序處理,這其中沒有其他複雜政治問題存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中選會、內政部、警政署等官員就「115年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整備、選務中立、假訊息因應作為與公民投票選務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中選會書面報告指出,針對今年地方公職人員候選人資格審查,若遇到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的案例,依陸委會今年4月16日函釋及內政部3月16日召開「研商戶政資訊系統新增原籍大陸地區人民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文件日期」會議決議,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及繳附日期,以審查候選人是否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中選會表示,會以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日為起始日起算,是否已在台灣地區設籍滿10年。此外,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應知道國籍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不得擔任民選公職規定,且民選公職對國家負高度忠誠義務,選民對候選人是否未在大陸地區設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及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的情況,應有知道的權利。
游盈隆會前受訪表示,這是很簡單的行政程序處理,陸委會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中選會尊重陸委會對於中配居住是否滿10年的認定標準,未來地方選委會辦理參選資格,特別是中配方面,會請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提供相關資料作為判斷的標準,「這沒有複雜的政治問題存在。」
游盈隆指出,具結是「optional」,參選人可填可不填,不過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為了保障或者提醒參選人的權益,會提到國籍問題,「這個是單純的行政作業程序,沒有什麼複雜的政治考量在裡面。」
媒體追問,游盈隆曾說用《國籍法》處理中配參政權與雙重國籍爭議實屬牽強,如今是否轉彎?游回應,沒有任何轉向,因為這目前僅涉及參選資格的問題,而《國籍法》是參選後就職的部分,「中選會只管跟自己有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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