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本案起於2021年間,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接獲檢舉,指稱林岱樺疑似不法收受政治獻金,但因南機站約詢證人時,調查官不慎讓證人「摸走」筆錄,事件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案件偵辦進度也因而受阻。
不過,專案小組後續以鴨子划水之姿繼續清查,發現林岱樺表哥駱和明遭約談時,針對林岱樺服務處組織架構相關問題,曾脫口說出自己並未實際擔任助理工作,是林岱樺父親林三郎要求借用他的帳戶來申報助理費,讓全案露出一線曙光,檢調進而順藤摸瓜,查出林岱樺家族所涉案情。
雄檢查出,除駱和明外,林岱樺大弟媳王瓊翎並非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但也提供自己帳戶供作申領助理費使用。偵查期間檢調傳喚林岱樺其他助理,他們都供稱王女並非林岱樺助理,王女也承認他唯一認識的林岱樺助理,只有貼身特助陳明鈺1人。檢方認為,王女遠自2011年起就掛名林岱樺助理迄今,但其他助理包括服務處主任,均無人曾與王女共事或分工合作項目,可見王女僅是掛名的人頭。
對此林岱樺辯稱,王女是她的弟媳,屬「綜合型」公費助理,「因為弟媳住處與我的住處相近,必須全天候待命,機動性執行我交辦事項」,但並未獲檢調採信,檢察官甚至認為,林岱樺提及父親林三郎有交代,「我一人投入選戰,全家無條件支援」等語,只能證明王女確有協助林岱樺從事選民服務,但此應為家族間互相幫忙選舉事務,無法證明王女確為真實聘僱的助理。
雖然林三郎與駱和明均被檢調認定為貪污共犯,但因2人均已過世,今均以不起訴處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