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統計,2026年1月至5月,毒駕奪走17條人命,行政院上月拍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懲毒駕,立法院會今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首次毒駕汽車駕駛人開罰15萬元、機車駕駛人開罰12萬元,5年內第二次毒駕,以前次罰鍰金額再追加9萬元,罰鍰總額無上限,並均應當場沒入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
自行車等慢車毒駕也有事,條文規定,可處24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拒測、拒檢開罰2萬4000元。此外,同車乘客也有勸阻毒駕的社會責任,毒駕者車上若有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也可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提到,首次拒測者直接開罰27萬元、第二次拒測開罰45萬元、第三次以上按前次金額每次加罰18萬元,累加無上限;毒駕或拒檢者,沒入該車輛,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非屬同一人時,也適用沒入車輛規定。
同時從源頭管理,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似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可吊照;遭吊照者,2年內不得考照,欲重新考照時,應依規定接受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完成後也須1年內無再有施用毒品紀錄,才發給駕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