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郭男過去因對母親有家暴行為,經法院核發保護令,但母子仍同住於桃園市龍潭區,今年2月20至21日,郭男向母親索討金錢未果,雙方因而發生口角,不料郭男竟憤而持銳器刺殺母親,隨後又重擊下腹部及頭部,再掩住口鼻導致母親腦髓損傷及窒息死亡。
郭男犯下弒母重罪後,擔心犯行遭人發現,竟在22日上午,在住處用打火機點燃母親遺體身上的衣物,再於住處各處,點燃冥紙、衣物、紙張等可燃物,並開啟1樓廚房瓦斯爐燃燒抹布、冥紙,企圖焚毀住處及母親遺體滅證,隨後便逃往宜蘭、台北、台中等地藏匿。
火警經民眾報案,消防隊到場滅火後,發現被害人遺體,警方隨即報請檢察官相驗並組成專案小組,經搜集現場事證鑑定分析,認定郭男涉有重嫌,展開追查並循線在案發4天後,在中壢某旅館內將郭男拘提到案,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並由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桃檢今偵查終結認定郭男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損壞屍體、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等罪嫌,並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移審,同時建請法院續押保全被告,以利後續審理,後續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檢方指出,檢察官將考量被告不顧被害人對其養育而殺害被害人並縱火滅屍之犯行及犯後態度等情,於審理程序中具體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