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正在熱戀」情話成證據!小三遭判賠正宮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書,高雄一名女子1998年與黃姓男子結婚至今已有近30年時光,卻在這期間發現,丈夫的學生麗麗(化名)明知教師已婚,卻仍發生不正常男女交往,還進行性關係長達2年,足以破壞伊夫妻倆的關係,侵害她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造成精神上的痛苦,為此提告小三,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麗麗則辯稱,黃男是她住院醫師及研究生的指導老師,2人有上下權勢關係,她在職期間長期努力成就黃男的醫療成就與學術地位,直到去(2024)年離職為止。麗麗還揭露,黃男在接受學校性平調查後,職場騷擾及違反校園專業倫理成立,並受告誡禁止報復或騷擾,麗麗認為她才是被害人,還因此患上慢性創傷後壓力症。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查閱黃男和麗麗的電子郵件往來,顯示2人的確有親密言語與性行為細節,只見麗麗會在電郵中寫下「Dear,婚外情,真的開始上床其實就這麼2年」、「我們的關係,其實很大一部分是建立在性的滿足,這可能是因為我們在熱戀」、「我不會遇到此生最美的洋裝(穿一次也沒關係),也不會在玻璃前做愛,可能也不會在地鐵入口前親吻」等語,而且還多次稱黃男為「親愛的」。
法官認為,上述電子郵件內容都是麗麗對黃男抒發自身情感所寫,難認她是因畏懼黃男的權勢關係而為,而且麗麗申訴遭黃男性騷擾事件雖然成立,但審議結果認定理由只憑麗麗及證人陳述等為據,並未審酌麗麗和黃男的電子郵件內容,難認有客觀性。法官最終判定,麗麗與黃男的確有長期性交與情感交流,侵害正宮婚姻幸福屬實,判處麗麗應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