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失丈夫還要防色狼!高雄女遭公公夜襲猥褻
根據判決書,高雄一名人妻麗麗(化名)的丈夫在去(2024)年6月過世,留下年僅1歲的孩子,麗麗便和孩子繼續暫住夫家位於高雄某住處,並與公公同住。不料,麗麗同年8月12日凌晨2時許因感冒服藥,與兒子躺在客廳的雙人床上熟睡時,卻遭公公靠近觸摸大腿。
由於小孩好不容易睡著,麗麗驚醒後沒有很大聲斥喝,但也有趕緊拉褲頭、屈膝、轉身抵抗等動作拒絕,然而公公仍不顧她的反抗,持續以手觸摸其下體與大腿,甚至脫下她的褲子、親吻臉頰。
麗麗驚恐之餘,也趕緊以手機錄影保全證據,畫面可見,公公非但伸手觸摸麗麗的下體,還將長褲褲頭拉到大腿處、上衣衣襬拉到肚臍上,持續以手觸碰奇下體,而麗麗則明顯有閃躲與推拒動作。麗麗案發當晚立即透過LINE向友人求救,並在通話中哽咽表示「我公公在我睡覺的時候摸我」,事後也趕緊抱著孩子前往友人家中暫避。
對此,公公在庭上雖然坦承有撫摸麗麗的大腿、親吻臉頰,卻否認有任何強制猥褻犯行,反控是麗麗主動找他親熱,2人才會自然地做出親熱動作,又稱麗麗當下沒有不悅、反抗,因此認為對方是願意的。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審酌麗麗多次前後一致的證詞、錄影內容與證人證言後,認為麗麗並未同意公公的侵犯且有肢體抗拒,而且性同意應以「Only Yes Means Yes(唯有明確同意才是同意)」為原則,即麗麗沒有大聲喊叫也不代表她同意,因其身體扭動、推拒已表達反對意願。
法官最後認定,公公行為明確違反性自主,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徒刑。另外,雖然女子與公公為姻親關係,已構成家庭成員,公公行為亦涉及家庭暴力,除刑責外,麗麗後續亦可依法申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