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人妻與丈夫在1998年結婚,後來因母親罹患血管性失智症,父親又已過世,無人照顧母親,人妻遂返回娘家長期照料,丈夫住在潭子住處。雙方雖未同住,人妻仍不定期返家打理家務。直到2025年元旦,人妻帶著2名女兒返家,竟發現一名陌生女子睡在房間內,屋內還擺滿女子衣物及生活用品,質問丈夫後,丈夫坦承兩人交往。
人妻事後於同年5月返家拿取物品時,又發現機車違規罰單所附照片,赫然拍到小三坐在丈夫機車後座,雙手環抱丈夫,顯示兩人在公開場合也親密互動。人妻認為,兩人不僅早已同居,遭抓包後仍持續交往,完全不顧她的配偶身分,因此提告求償。
每周過夜1、2次 丈夫辯稱只是「乾女兒」
丈夫辯稱,兩人原本因直銷認識,2024年7月某個颱風天,兩人夜唱後因大雨到旅店休息,期間互相按摩、撫摸,但他當時服用安眠藥,否認發生性關係。至於女子從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間,每周約到潭子住處過夜1、2次,每次住1、2天,丈夫則稱只是把對方當成「乾女兒」照顧。
丈夫還辯稱,妻子早已搬回娘家5年,未履行同居義務,甚至曾同意他另找女子生兒子,但未提出相關證據。法院調查發現,丈夫曾在保護令相關程序中稱女子是「女友」、「情侶同居關係」,女子也自稱是丈夫的「未同居之親密伴侶」,加上兩人長期同床、過夜,認定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
妻求償100萬獲賠40萬 小三罵人免賠20萬
法院認定,丈夫與女子共同侵害人妻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造成精神痛苦,但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害程度,認為原求償80萬元過高,判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另須按年息5%計算利息。
至於人妻指控女子當天以「神經病」、「鴨霸」、「很惡的個性」等言詞辱罵她,要求再賠20萬元,法院認為當時雙方正激烈爭吵,女子言語屬短暫衝突中的反擊,未達反覆、持續謾罵程度,尚難認定故意侵害名譽權,因此駁回這部分請求,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