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寧「改密碼」被判無罪!法官認證:不是無故變更
檢方原本起訴家寧涉嫌在2024年間,未經 Andy 同意私自變更「眾量級」YouTube 頻道的登入密碼,涉犯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是因為 Andy 先自行將收款地址改為個人戶籍地,家寧在溝通未果的情況下,為了阻撓驗證行為才改密碼,依一般社會通念具有正當理由,判決家寧無罪。
家寧媽「8罪連發」判刑內容曝光!侵占上千萬台幣與美金
相較於家寧的無罪,擔任群海公司負責人的家寧母親曾淑惠,則因涉嫌侵占公司款項、背信及逃漏稅,被法院一口氣依8項罪名重判。
法院認定曾女利用管理財務之便,侵吞公司各類收入,包含 YouTube 流量收益及業配收入。
曾淑惠 8 大罪名判刑明細如下:
業務侵占罪: 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此部分不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 1,367萬759元台幣及85萬4,155.25美金(折合約2,756萬 7,007元台幣)。
背信罪: 擅自以自身名義申請「眾量級」商標,判處有期徒刑6月。
2018年度非法利用個資罪: 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
2019年度非法利用個資罪: 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
2020年度非法利用個資罪: 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
2021年度逃漏稅捐罪: 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
2022年度逃漏稅捐罪: 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
2023年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罪: 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0萬元。
應執行刑出爐!母遭併科罰金 50萬元
法院最終判決,上述編號2至8的有期徒刑部分,合併應執行1年4月,得易科罰金;罰金刑部分則合併應執行50萬元,如易服勞役以2000元折算一日。等於家寧媽若不想繳罰金,得服勞役250天才能折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