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戴小潮1996年間在立法院宿舍擅自搭建違建,還將房屋轉租他人,鄭姓總務主任依職權將房舍收回,並報請相關單位拆除,雙方因此結怨。
事隔4年,2000年11月18日,戴小潮在立法院內發現鄭男進入洗衣部,竟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免洗筷塑膠套釘座,突然從後方攻擊鄭男。他持釘座朝鄭男背部猛刺,鐵釘穿透衣物後刺入背部,甚至因撞擊脊椎骨而卡住、折斷。即使如此,戴男仍未停手,繼續持釘座攻擊鄭男臉部,直到立院同仁聽見呼救聲趕抵現場,他才停止攻擊並逃離。
鄭男遭攻擊後渾身是傷,先由同仁送往立院醫務室處理,醫護人員檢查後赫然發現,他的背部竟還插著一截鐵釘,而且無法直接拔出,隨即緊急將他送往台大醫院救治,所幸經治療後保住性命。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戴小潮辯稱,當時雙方其實是互毆,他因打不過鄭男,才朝對方背部刺了一下,並沒有殺人意圖,甚至主張自己受到的傷勢比鄭男嚴重。不過,一、二審均未採信其說法,認定他持鐵釘攻擊人體重要部位,具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徒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注意到,鄭男當天穿著的外套背面雖有約20處破洞,但實際背部穿刺傷僅有1處,其餘傷勢主要集中在臉部,因此認為戴小潮究竟有無殺人犯意仍有進一步調查釐清必要,於2004年將案件發回更審。
然而,案件發回後,戴小潮卻遲遲未到庭應訊,司法程序因此一度陷入停滯。直到多年後遭發布通緝,戴男才在近22年後落網,案件也因此重新進入審理程序。
高院今年7月8日開庭時,已79歲的戴小潮由家屬陪同、乘坐輪椅出庭,法庭內卻難以與他正常溝通。面對法官詢問,他頻頻望向無人處發愣,幾乎沒有回應,就連身旁律師試圖與他溝通,也只得到不斷搖頭的反應。審理期間,戴男甚至一度情緒激動,對家人及被害人鄭男口出髒話,並持續喃喃自語。
家屬向法院表示,戴小潮目前身體狀況不佳,且意識已不清楚。考量他的狀況,法院因此讓家屬及辯護律師協助回答部分問題,以利案件程序進行。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從戴小潮持預藏的鐵釘釘座攻擊鄭男背部,且在鐵釘刺入、斷裂後仍持續攻擊臉部等客觀行為,足以認定他當時具有殺人犯意。合議庭因此維持殺人未遂7年徒刑,不過撤銷一審關於沒收鐵釘及免洗筷塑膠套釘座的部分。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