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沈姓推拿師自2018年11月19日起,在漢民中醫負責人陳神發之子陳明山開設的整復所擔任推拿師。沈男控訴,他在職期間每日工作6小時,每月卻僅能領取極低的底薪加上推拿抽成,且老闆陳明山不僅未依法為其投保勞保與健保,更以春節未出勤、未關電燈或薰藥機等各種行政理由任意扣薪,甚至在請特休假時也扣除工資,最後更無故將其終止契約。
前年沈男向法院提起給付工資訴訟,雖然陳明山在法庭上辯稱雙方為承攬關係,但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有組織及經濟從屬性,確認為僱傭契約關係,勞動法庭於2024年5月31日做出一審判決,判決整復所應給付沈男96萬3333元,並應提繳14萬餘元至沈男勞退專戶。
一審判決後,沈男於同年9月25日聲請法院執行強制查封整復所內的營業設備,執行當天法院人員前往整復所現場時,漢民中醫診所負責人陳神發卻在現場阻撓查封程序,宣稱兒子經營的整復推拿所已經歇業,店內冷氣、治療床、紅外線燈、蒸氣機等全套生財器具「早已非兒子所有」。
事後陳神發更針對強制執行程序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拿出一張父子倆在同年6月12日(即一審判決後不到半個月)所簽署的買賣收據,宣稱雙方是以現金5萬元交易這批設備。但沈男認為陳明山積欠他薪資,卻在判決後火速把營業設備賤價5萬元賣給自家人,明顯不合常理,質疑是陳氏父子為了賴帳而虛構的假交易,已提起損害債權告訴追討近百萬的血汗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