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提告指出,前年2月間與臉書認識的王男同遊廈門,因她被詐騙集團騙了很多錢,想省錢才跟王男同睡一房,沒想到第一晚在民宿就遭王男強行壓制侵犯。事後因月經沒來,她在中國籍男友建議下,拍下「兩條線」驗孕棒照片向王男討公道,雙方隨後在四川簽立協議,王男陸續給付20萬元,之後就人間蒸發,還惡人先告狀反告她詐欺、妨害名譽。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拼命喊冤,辯稱兩人是情投意合才同赴中國旅遊,發生性行為時也沒有強迫對方。法官進一步調閱兩人社群發文及對話記錄,發現小紅明知王男已婚,仍與王男赴中國旅遊且同房共寢。在她聲稱被性侵的隔天,小紅還在臉書貼文標註「覺得被愛」,返台後更主動傳送「老公我到家了」、「親親」、「愛你」等貼圖,更傳訊「被硬插後成為你的小老婆...但我情願做你的小老婆」等。
小紅在法庭上見大勢已去,也改口承認自己根本沒有懷孕,傳給王男的驗孕棒陽性照是假的,連大陸醫院的墮胎手術紀錄也是請朋友合成後列印的,收受的20萬元也已退還。因其指述有重大瑕疵且動機可疑,合議庭最後判王男無罪。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