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簡女明知鐵道局員工加班規定,員工加班不得未經授權,擅自以管理者身分登入差勤系統刪改差假,仍逕自登入系統,利用漏洞幫自己灌水9筆、33小時的加班紀錄,以時薪計算約領取1萬215元加班費。
不僅如此,簡女還於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時,登入差勤系統並將權限擅自切換成劉姓主管,刪除其出差補休0.2的差假紀錄,以及變更差假別及日數的電磁紀錄;被發現後由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
簡女到案後坦承不諱,北檢檢察官審酌她無前科,只因一時失慮犯法,犯後自白,態度良好,且犯罪所生危害不大,其所獲得加班補休的不法利益,已經以其他真實的加班補休時數充抵等種種情狀,決定緩起訴,命其於處分確定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