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鄭絢仁2026年3月25日駭進由康訊公司架設的PAY EASY,盜取上百名會員帳戶,用帳戶內福利金點數,下單購買價值42萬9643元的各種電子禮券後轉售獲利。
鄭男食髓知味,自5月20日起,勾結詐騙集團聯手三方詐騙,以假交友的方式誘騙入被害人匯款到指定帳戶,鄭男再用駭客程式盜取帳戶,下單購買價值13萬1965元的電子禮券,最後轉交給詐團。
不僅如此,鄭男與詐團從6月1日開始,涉嫌以駭客程式盜取PAY EASY帳戶,詐團成員再扮成假員警詐騙被害人提供的信用卡資料,直接在平台下單刷卡,共購買價值447萬3710元的電子禮券,並立即消費其他物品。
北檢檢察官認定,鄭男涉犯詐欺取財、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相關設備取得及變更電磁紀錄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洗錢罪,依法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