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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王捷拓洩密案爆取證爭議 中檢回應:手機早有搜索票「並非任意取得」
前媒體人史鎮康(紅圈)的手機遭查扣後,又被調取作為其他起訴案件的證據。鏡週刊

前檢察官王捷拓洩密案爆取證爭議 中檢回應:手機早有搜索票「並非任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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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0:31:00最後更新 2026/09/21 10:56:14

記者:

顏凱勗

前高檢署檢察官、現為律師的王捷拓涉洩密案,因檢方使用另案扣押手機進行數位採證,遭質疑取證程序是否合法。對此,台中地檢署今(21日)天回應,系爭手機並非檢警任意取得,警方早在2022年5月24日持台中地院核發的搜索票依法搜索扣押,手機所有人隔日也簽署勘察採證同意書,同意警方進行數位採證,中檢強調,相關報導恐有誤解。
中檢指出,該支手機當時是警方偵辦另案時依法搜索扣押,案件移送地檢署後,也由扣案物品保管單位依法保管。直到2023年11月間,檢察官偵辦另起重大案件時,依犯罪嫌疑及證據脈絡發現該手機與案件具有相當關聯,因此調取手機,送交具數位鑑識專業的警方單位進行採證,並在同年12月5日完成數位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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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史鎮康的手機被扣押後,檢察官以履勘名義,調取作為他案證據。鏡週刊
針對外界質疑手機已遭法院駁回沒收聲請後,檢方仍持續進行數位採證,中檢則表示,時間點並非如此。中檢說明,台中地院駁回沒收聲請的裁定,是在2023年12月21日才確定,而地檢署作成發還處分命令則是在2024年1月23日,因此數位採證早在法院裁定確定及發還處分命令作成前完成,並不存在「法院裁定確定或發還命令後,檢方才違法進行數位採證」的情況。
至於外界所稱手機後來「改由另案扣押」,中檢也澄清,相關內容只是偵查過程中為保全原始證據,以及供日後核對數位資料同一性所進行的內部處理研議,實際上並未完成「改由另案扣押」。
20260921前媒體人史鎮康手機遭查扣。鏡週刊
前媒體人史鎮康的手機遭查扣。鏡週刊
中檢進一步表示,因該手機後續仍有供偵查其他犯罪或其他被告使用的必要,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第2項但書規定辦理,這與先前已完成的數位採證並無關聯。之後該手機也經法院在另案裁定扣押,且抗告遭駁回確定。
中檢最後表示,本案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相關法律爭點應回歸法庭辯論釐清,並由法院依法審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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