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罷團近日在地方積極刊登罷免國民黨立委廣告,引起萬美玲不滿,質疑罷團是變造她的立委肖像,並配上「同意罷免」文字,意圖混淆視聽、誤導投票意向,直呼這種行為就是詐騙集團。反共護台志工聯盟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邀請立法委員陳培瑜、桃園市議員許家睿、桃1、桃3、桃4罷團代表等人,反擊萬美玲指控。
「萬罷了沒啦」公關組組長Young表示,昨天得知萬美玲對罷團提出告訴,萬是用有關肖像權的法律,《選罷法》、《刑法》309條及310條的公然誹謗和侮辱罪提告,廣告公司和公車業者受到壓力後,被迫將罷團下廣告的公車全部停駛。
Young說明,文宣內容的萬美玲肖像不一定是她本身,且肖像權也有3項例外,首先是公眾人物,再來是公共利益,以及有無使用的必要性。萬美玲是公眾人物,罷團使用萬美玲肖像也符合公共利益,加上萬美玲自己可以用無以數計的看板去樹立她的形象,沒理由罷團不能讓大家知道要被罷免的對象是誰。
Young提到,萬美玲提告用了《刑法》309條及310條,但她忽略了311條也有規定,只要是從中央和地方會議的文書節錄出來的,基於善意是不會被開罰的,並質疑「萬美玲是在害怕選民知道她在立法院做了什麼事情嗎?」萬提告除了想要製造寒蟬效應,跟轉移被罷免的壓力外,其實沒有任何意義。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批評,不管是哪個地方的委員持續在舔共賣台這件事,還是沒有具體向國人說明,更何況萬美玲有統戰學校的學歷,但她自己感到羞恥,把學歷撤下來;此外,萬美玲也簽署國民黨團提出的兩岸相關法案連署,就算罷團拿不出所有藍委舔共賣台的證據,但透過刪減預算,簽署不當國安法案,造成國安破口,這件事已經造成實質賣台。
萬美玲昨天透過聲明回應,坊間流變造文宣使用她的照片,內容寫道「我是桃園立委萬美玲,我推動中配加速入籍6變4,罷免我就是抵抗中國侵略」等語,另外也有用手繪肖像註記「同意罷免」等情,已涉及不法。
萬美玲指出,不實文宣嚴重侵犯她的肖像權,混淆視聽也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被罷免而散布不實圖文影像、《刑法》妨害名譽等罪刑。此風不可長,為正視聽與維護個人、支持者權益,已委由律師蒐證提告,也保留民事求償權利,請有心人士立即停止相關侵權與違法行為,下架非法文宣與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