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手三讀《公平會組織法》 刪除萬年委員條款、限連任1次
立法院今天(4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平交易委員改成「任滿得連任1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圖/林煒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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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聯手三讀《公平會組織法》 刪除萬年委員條款、限連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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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3:25:00

記者:

袁維駿

攝影:

林煒凱

立法院今天(4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平交易委員改成「任滿得連任1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等同刪除萬年條款,另外通過因立院不同意導致人事同意權未過關,或委員出缺等原因導致委員人數不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3個月內補足提名。
公平會4名委員任期於今年1月屆滿,行政院去年提名現任主委李鎂、副主委陳志民、委員洪財隆續任,以及現任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林慶堂為新任委員,不過開票後,僅有陳志民、林慶堂通過,李鎂、洪財隆則遭藍白聯手封殺。
立法院藍白黨團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內容提到,公平交易委員「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1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院長應於3個月內補足提名」、「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今天上午院會表決時,藍白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共提版本,接者國民黨團再提議全案復議,藍白否決自己提出的復議案。因為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定,覆議僅能提出1次,復議遭否決後,未來不得再提出復議。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公平會是維護產業市場制度和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機關,公平會委員應具備高度專業素養及政策判斷能力,要在執行職務時間持政治中立,避免受到不當干預,唯有真正獨立,才能有效監督市場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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