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0年間,何女與謝男因家中長輩過世,委託張男辦理「超渡法會」並匯款18萬餘元;2023年間,何女與謝男想祈求兩人感情順遂,張男宣稱可辦理「正姻緣」儀式,開價並收取50萬元。隨後謝男更受鼓吹兩人替15名家族親友辦理皈依,張男謊稱每人收費3萬4600元,總計收取51萬9000元。
不料,張男收錢後一如以往,始終提不出舉辦法會的影音憑證,直到2023年底,謝男為申報所得稅親自前往高雄總廟索取皈依收據,廟方及宗師家屬才驚爆:「皈依50年來每人都是3600元,根本沒有什麼3萬4千元的終身制!」甚至發現張男收了51萬多,竟僅上交廟方10萬元,其餘私吞。張男謊言當場被戳破,兩人憤而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辯稱「正姻緣」法會包含斬緣份及下降頭等部分,宗師告知此等儀式「妨害他人」,不能拍照及錄影;至於皈依費從3600提高至34600,則是受已故宗師指示等,但均無法舉證。
法官審理後認定,張男確實未舉辦正姻緣法會且虛報皈依費,判其應賠償謝男50萬姻緣費及46萬5千元溢收皈依費,共96萬5000元。至於何女提告超渡法會求償18萬餘元部分,因何女早在2023年1月即知受騙,卻遲至2025年6月才起訴,已逾2年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該部分請求遭到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