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虔誠的基督徒麗麗(化名)與男子阿浩(化名)於2021年11月間經媒人介紹認識,而男方也在2022年6月13日求婚成功,隨後投入籌備婚事的2人於同年7月18日拍攝婚紗照。由於麗麗是基督教徒,阿浩求婚時還提議,除了傳統婚宴,也可以依基督教儀式辦理婚禮,因此雙方2022年9月1日於女方家中舉行訂婚儀式與家宴後,也於2022年12月24日在靈糧堂舉辦基督教結婚典禮,女方還邀請超過150名親友到場祝賀。
麗麗原本滿心期待與阿浩共組家庭,沒想到2人完成訂婚儀式、舉辦教會婚禮後,阿浩卻突然提議將原訂2023年4月29日舉行的傳統婚禮改至同年6月16日舉辦。不料,麗麗卻從2023年2月中旬起聯繫不上阿浩,因此傳統婚禮以及原訂5月20日辦理的結婚登記也都沒有進行,直到2023年8、9月間,麗麗才聽聞親友間流傳阿浩與小三小雅(化名)在同年8月底喜得一子的消息。
麗麗一查之下,更發現阿浩明明在教堂婚禮前就已知小雅懷孕,卻仍與她舉辦婚禮,最後不僅婚事告吹,她也遭受重大感情背叛,更出現失眠、手抖等症狀。麗麗決定對阿浩提告求償,包括婚禮籌備支出如訂婚家宴、婚紗攝影、住宿及相關宴席費用,還有精神科及身心科相關醫療費用共78萬2416元,以及3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不料,阿浩卻辯稱,他與麗麗是因雙方家庭宗教信仰差異而未獲家族祝福,感情基礎早已動搖,彼此也經常發生爭執,並非自己單方面惡意拋棄女方,還主張自己也未與小雅結婚,且麗麗直到2025年8月6日才解除婚約,精神損害應該較輕,認為慰撫金額過高。至於小雅則坦承,她與阿浩是從2022年10月26日開始交往,2人的小孩後來也由男方於2023年11月13日認領。
對此,台中地院審理時,以小孩出生日期推算小雅受孕期間,應是落在麗麗與阿浩2022年9月1日訂立婚約之後,因此認定阿浩是在訂立婚約後與小雅合意性交並生下孩子。法院考量麗麗負責多媒體與行政工作,月薪3萬8000元;阿浩從事作業員工作,月薪約3萬8000元,綜合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事件造成的痛苦程度,法院認為3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未過高,扣除男方另外要求女方返還的16萬元聘金後,最終判處阿豪需賠償麗麗92萬2416元。
不過,不服判決的阿浩決定提起上訴,主張他與麗麗並未就2023年4月29日舉辦傳統婚宴或5月20日辦理結婚登記約定具體期限,因此不構成故意違反結婚期約,還否認訂婚後曾與小雅發生性關係。
對此,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浩與麗麗已於2022年9月1日訂立婚約,且從子女受胎期間、男方認領子女的戶籍資料等證據,可以認定男方在婚約成立後與小雅合意性交;至於婚禮籌備費用、醫療支出及精神慰撫金的部分,一審已依相關單據、診療紀錄及雙方經濟狀況進行審查,賠償金額並無不當,最終駁回阿浩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