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謝姓房東原將事發套房租給邱姓男子,前年11月5日,邱男又將房子轉租給邱女,不料兩天後的凌晨,邱女竟在房內服用大量鎮靜安眠藥與抗憂鬱藥物身亡,導致房屋因非自然身故事件淪為凶宅,房東氣炸提告,要求其父母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房價損失120萬元。
邱女父母則抗辯指出,女兒生前罹患嚴重憂鬱症,家屬事發後也低調處理、未驚動大樓住戶,且房屋後續仍能繼續出租,並無造成房價嚴重貶損;加上女兒遺產微薄、經濟困窘,實在無力負擔龐大賠償。
法官審理時,囑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進行鑑定,確認該房屋因凶宅效應導致市場交易價值具體減損達106萬6765元。法官審酌,雖然邱女患有憂鬱症,但根據其生前與友人對話紀錄顯示,她尚能妥善規劃身後財產安排、指定保險受益人,顯見其對事理之認識與判斷能力並未欠缺,明知其行為將導致房屋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仍執意為之,已具備間接故意,因此判決邱女父母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房東106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