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國治與楊來生是朋友,楊男因農地經常遭野豬破壞,2023年11月7日下午邀宋男一同前往架設電網。宋男提供電池、電壓升壓器、短竹棍、電線及鐵絲線等設備,2人將電池與升壓器接通,再以短竹棍插入土地固定,並用鐵絲線纏繞其上,架設高壓電網防止野豬等野生動物入侵。
未設置有效隔離措施 獵人誤闖農地慘遭電死
不過,該處農地鄰近道路,沒有與外界隔離,任何人都可能進入;加上農地雜草叢生,夜間缺乏照明,難以辨識電網鐵絲線的位置與高度。儘管宋、楊2人在電池及升壓器的箱子前擺放三角板,並在部分竹棍張貼「高壓電勿近、危險、小心觸電」等警告文字,卻未設置圍籬、護欄或其他有效隔離措施,也沒有設置夜間可清楚辨識的警告標示及安全設備。
同日晚間8時至隔天凌晨2時許,古男為了打獵進入農地,不慎碰觸高壓電網,觸電倒地。直到隔天清晨5時許,宋男前往農地查看是否有野豬遭電擊,才發現古男倒臥現場,隨即報警。警方到場時,古男已無呼吸、心跳,經檢察官督同法醫相驗,確認他因誤觸電網感電,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
法院審酌鑑定報告指出,現場電網經儀器量測,電壓高達6701伏特,屬於高危險性設備,法醫也在死者衣物及身體多處發現高溫燒灼與電流斑傷勢,研判電流曾經由上、下肢進出人體,導致古男短時間內因急性心因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兩老翁構成過失致死 判刑8月
法官認為,宋男是高壓電網的架設、使用者及管理者,楊男則是農地所有權人,2人對所架設的危險設備均負有監督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注意義務,卻未採取足以防止他人誤觸的安全措施,與古男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均構成過失致死罪。
量刑時,法院考量2人均已年逾70歲,架設電網的初衷是防止野豬破壞農地,案發後也在發現死者時立即報警,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不過,法官強調,2人明知電網具有高度危險性,且已造成一條人命無法挽回,並無情堪憫恕、再予減刑的特殊情況,因此不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未成功調解 一老翁未獲緩刑
法院另指出,宋男過去雖有業務過失致死前科,案發後坦承犯行,並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依約全數賠償,且獲家屬諒解、同意給予緩刑,考量其再犯風險,獲緩刑2年。
至於楊男,法院考量其經濟狀況不佳,無法與家屬達成和解,也未賠償損害,更沒有提出具體修復計畫或取得家屬諒解,因此不予緩刑。至於宋男所有、用於架設電網的電池、電壓升壓器及電線,法院也依法宣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