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男子住家與火鍋店相鄰,僅隔著一條狹窄防火巷。他提告指出,自1997年火鍋店開張以來,營業時間由每日傍晚5時至半夜,期間不斷排放燒製麻辣油煙,店家雖裝設排煙設備卻不開啟,導致麻辣油煙排放到防火巷飄進他家。除了油煙之外,火鍋店後廚長期製造噪音,害他因此罹患耳鳴及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主張火鍋店老闆夫婦侵害他的健康及居住安寧,應負責賠償。
但火鍋店老闆夫妻反駁表示,店面皆已安裝標準排煙設備,並有定期保養,環保局稽查也從未被裁罰,反倒是男子長期不斷陳情,讓他們不堪其擾。
法官為此勘驗男子提供的蒐證光碟,發現畫面僅見到他主觀口述聞到油煙味,並無實際油煙逸散的影像,錄音檔也無法判定分貝與地點。法官另調查發現,就連與男子同住的父母及其他鄰居,均表示未曾聞到油煙味或受噪音干擾,因此以舉證不足為由判他敗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