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控管理不當 怒告求償194萬
事故發生於2022年12月19日上午10時許,徐男步行通過三總內湖院區停車場的人行道,路邊突有枯黃的棕櫚樹葉掉落,當場砸中徐男的肩部、背部、頸部及右眼,導致其受有肩部挫傷、右眼鈍挫傷、頸椎挫傷及神經壓迫等傷情。
徐男主張,三總對停車場種植的棕櫚樹負有維護管理責任,雖然三總將停車場營運委託給岳洋公司,岳洋再轉包德齊工程行進行園藝維護,但廠商長期疏於修剪下垂、枯萎且快要掉落的棕櫚樹葉,三總身為管理機關難辭其咎,因而依法請求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194萬餘元。
三總辯稱沒砸中 傷勢是舊疾
審理期間三總辯稱,醫院並無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之權限,且依監視器畫面,棕櫚樹葉是掉落在徐男右後方並未砸中他;此外,台大醫院鑑定結果顯示徐男頸椎神經壓迫屬於舊疾,其他症狀也與樹葉掉落無因果關係。不過一審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後,證實棕櫚樹葉確實砸中徐男,且葉柄早已枯黃,認定岳洋公司怠於監督廠商巡視修剪,三總身為賠償義務機關應負責任,判賠24萬4491元。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一審判決審酌金額尚有不足,認定三總除原判賠的24萬4491元外,應再給付34萬3573元,最終改判三總總計應賠償徐男58萬806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