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車友人知情不勸阻也要罰
案發於本月2日晚間 6時51分許,無照的詹男駕駛休旅車行經里港鄉三和路時撞擊機車,導致蔡女被拖行約50公尺送醫不治。詹男經查酒測值高達0.81mg/L,車上同行的鍾姓友人因未能及時勸阻或阻止詹男酒後駕車,當場遭警方開單舉發。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酒測值達0.25mg/L 以上時,年滿18歲之同行乘客若知情卻未勸阻,將面臨6000元以上、1萬5000 元以下罰鍰。若同行乘客恰好為車主且明知酒駕不加禁止,牌照更將遭吊扣2年。
酒駕累犯奪命竟獲10萬元交保
這起事故造成返鄉奔喪的蔡女與爺爺同日離世,讓家屬悲痛萬分。而肇事的詹男早已名列酒駕累犯名單,檢方訊後依重罪且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聲押,屏東地院法官卻裁定10萬元交保,理由竟是「前案與本案情節不同」。
屏東地檢署已提起抗告,痛批「難道前案非得撞死人才能認定有再犯之虞?」,質疑交保金額完全無法約束重罪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