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物盒未放高處 幼童誤吞4公分玩具球釀悲劇
這起令人遺憾的托育悲劇發生於2024年7月22日下午,王姓保母領有合格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從同年4月起接受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家扶中心轉介,24小時照顧當時年僅1歲多的男童。事發當天,王女在住處照顧兒童時,明知1歲2個月大的幼童正值好奇且習慣將物品放入口中的階段,竟將一顆直徑約4公分的粉紅色硬式塑膠球,隨意擺放在輕輕一扳就能開啟的老舊置物盒內,且並未放置於高處。
當日下午4時15分許,王女因背對男童照顧其他幼童,未能即時察覺男童已打開置物盒並將塑膠球塞入嘴裡,直到聽見男童發出作嘔異狀才驚覺不對勁。王女雖隨即實施哈姆立克法急救並請管理員報案,隨後帶至大廳由現場員警接手急救,但消防局救護員到場從男童口中取出塑膠球時,男童已無呼吸心跳。
經急救後男童雖救回性命,卻受有缺氧性腦病變、腦性麻痺、癲癇及語言障礙等不可逆的重大傷害,如今全天僅能翻身與發聲,完全無法自理生活,並須長期仰賴鼻胃管餵食與專人照顧。
保母坦承過失表示悔恨 承諾出獄後月還5千元
面對檢警調查與法庭審理,王姓保母對於刑事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也對民事庭計算男童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金額表示沒有意見。王女在開庭時深感自責與懊悔,強調自己絕無傷害孩子的惡意,並向法官提出賠償方案,表示願意在頭期款先拿出20萬元交付給原告家屬,待日後服刑完畢出監之後,再以每月賠償5,000元的方式陸續償還賠償金。該案在刑事庭部分,判處王女1年8月定讞。
男童個人損害與母親精神撫慰金 依霍夫曼計算法算出結果
本案高達1,007萬9,463元的巨額賠償金,主要由男童個人損害與母親精神撫慰金兩大部分構成。在男童損害部分,台中地院認定男童受有缺氧性腦病變等不可逆重傷,符合失能給付第3等級,喪失70%勞動能力;法官以現行基本工資每月2萬9,500元為基準算至65歲退休,並依霍夫曼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後,核算勞動能力減損為607萬9,463元。
考量男童於幼年即遭剝奪自主生活能力,另判給300萬元精神慰撫金,男童個人獲賠共計907萬9,463元。法官衡量男童母親年紀尚輕即面臨親權法益重大侵害,未來須長期承擔照護重擔與精神煎熬,判保母須另賠償母親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法官感言:同情悔恨與填補損害不衝突
民事庭法官認為,本案不僅是侵權行為,更是令人遺憾的悲劇。「法律若只講責任而缺理解,易流於冰冷;若只顧同情而缺究責,受害者的苦難恐被漠視。」法官指出,本案最艱難之處,在於理解保母並無惡意且終身自責的同時,更須正視無辜孩子被迫以璀璨未來與重殘代價承擔後果。
法官強調,同情保母過失的悔恨,與填補孩子及其家庭的損害並不矛盾。司法雖無法讓時間倒轉,但必須在無可回復的現實中給予公平,以適當賠償承認其痛苦。這項千萬賠償判決,正是司法面對無辜生命遭逢重創時,對人性尊嚴所能給予最基本、最不退讓的守護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