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台辦資助指示參選
檢調指出,林德旺是台灣人民共產黨黨主席,陳震宙為該黨中央委員。林德旺受中共某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台辦)成員指示及資助,親自登記參選台南市新營區太南里里長;同時轉指示陳震宙參選新竹市北區武陵里里長。陳震宙除受林德旺轉指示外,亦直接受中共台辦成員指示參選。陳震宙於2026年上半年間招攬多名具投票權之里民前往中國大陸旅遊,提供落地招待進行投票行賄。
檢調兵分多路搜索傳喚
檢調於6日發動同步搜索行動。南檢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台南市警局新營分局,搜索5處並傳喚被告13人到案;竹檢則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新竹市警第一分局及移民署新竹市專勤隊,搜索3處並傳喚被告1人與證人9人。
聲請羈押與交保抗告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林德旺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參與競選及轉指示參選等罪嫌;陳震宙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等罪嫌。
檢方認定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裁定林德旺羈押禁見,新竹地院裁定陳震宙5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針對陳震宙之交保裁定,新竹地檢署預計提起抗告。
無罪判決與幫派背景
紀錄顯示,林德旺曾因收受中共資助參選台南市議員遭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起訴。該案一審台北地院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於前一月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高檢署刻正研議是否上訴。至於同案被告陳震宙,據悉具有竹聯幫及中華統一促進黨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