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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4:25:00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偷拍女高中生裙底風光被捕,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辯稱僅犯刑度較輕的《妨害性隱私罪》,但法官認為他拍攝少女大腿內側、內褲,屬於「性影像」,認定他「性剝削」,但審酌其犯罪情狀與強暴、脅迫手段有別,改依刑度較低的《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四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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