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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 10:18:00
藝人「姐姐」謝金燕與美髮品牌「卡氛 KAFEN」的代言糾紛一審結果出爐。台北地院認定廠商台灣寶樂公司在合約到期後仍繼續使用謝金燕的肖像,甚至把印有她照片的染髮劑販售到未授權的馬來西亞地區,已構成違約及侵害肖像權,必須賠償共260萬元;至於謝主張廠商執行長直播抹黑、要求精神慰撫金250萬元,法院認為仍不足以損害其社會評價,因此未獲支持,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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