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金燕爆氣開嗆!代言逾期被硬用又賣到海外 法院判廠商賠260萬
謝金燕向來好脾氣,罕見動怒向廠商提告。取自臉書

謝金燕爆氣開嗆!代言逾期被硬用又賣到海外 法院判廠商賠2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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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 10:18:00

記者:

李依璇

藝人「姐姐」謝金燕與美髮品牌「卡氛 KAFEN」的代言糾紛一審結果出爐。台北地院認定廠商台灣寶樂公司在合約到期後仍繼續使用謝金燕的肖像,甚至把印有她照片的染髮劑販售到未授權的馬來西亞地區,已構成違約及侵害肖像權,必須賠償共260萬元;至於謝主張廠商執行長直播抹黑、要求精神慰撫金250萬元,法院認為仍不足以損害其社會評價,因此未獲支持,全案可上訴。
謝金燕與經紀公司「一直打不倒」表示,2023年她與台灣寶樂簽下「KAFEN 何首烏染髮劑」一年代言合約,並約定合約結束後2個月內,廠商必須將所有代言素材與包裝撤下。不料去年期滿數月後,寶樂仍未徹底移除相關影像,甚至讓含有她肖像的產品在馬來西亞銷售,引爆爭議。
謝金燕去年罕見在社群發怒,強調多次要求撤下皆無效,且因廠商延遲下架,導致她與其他品牌的合作上架時間被迫延後、損失巨大。寶樂雖曾發聲明致歉,稱是「素材逾期未更正」,但謝金燕不接受,認為是蓄意違法使用,進而提告。
台灣寶樂則反控,稱謝金燕沒有按約拍完第4支代言影片,讓公司不得不另行刊登廣告,損失高達3385萬餘元,還喪失3033萬餘元利益,要求法院以此抵銷謝方求償。不過謝方律師指出,對方提出的支出多是平面海報、廣播錄音,與所謂「影片」毫不相干,且行銷費用連500萬都不到,要求法院認定對方「灌水」。法院審酌後採信謝方說法,認為寶樂求償理由不足,駁回其抵銷主張。
法院認定,寶樂確實未在緩衝期內撤下所有代言素材,造成經紀公司可預期利益損失,須賠償160萬元;而寶樂未將印有謝金燕肖像的產品完全下架,又流入未授權的馬來西亞市場,讓外界誤以為她仍代言該品牌,構成侵害肖像權,須另賠100萬元。
至於謝金燕控訴寶樂執行長林凱泰去年直播開嗆,宣稱曾砸「1、2億」、「2、3億」請她代言,還抱怨她只給一個月撤下素材,引發外界誤解。法院認為相關言論雖有誇大成分,但尚不足以貶損謝金燕在社會上的整體評價,撤銷她針對名譽侵害所提的250萬元精神慰撫金與刊登澄清啟事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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