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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1:00:00
嘉義何姓女子於去年 9 月透過網路花費 41,400 元購買一台筆記型電腦,沒想到收到貨後發現螢幕竟有破裂痕跡,隨即在 7 天內通知業者要求解除契約。然而,該科技公司以「外包裝已標註拆封前應錄影」且女子錄影不符要求,加上「已下載非內建軟體」為由拒絕退款,雙方鬧上法院。嘉義地院簡易庭日前審理後,判決業者敗訴,必須全額退還價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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