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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17:29:00
被告侵犯少女還被羈押138天!外籍團主二審無罪怒反擊 法官判她賠精神撫慰金台中外籍表演團隊團主M男被指控性侵未成年少女,歷經刑事審理獲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仍遭駁回,全案確定後,M男主張,自己因遭指控被羈押138天,不僅工作中斷、名譽重創,更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因此反向提告求償近80萬元。地院審理認為,少女提出的性侵指控屬故意不實陳述,已侵害M男名譽權,判少女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及利息;至於薪資損失部分,法院認為與羈押結果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未予准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