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eon X Odeon/留法憲法學博士,本文經授權,取自作者臉書
以前每逢重大選舉,國民黨(有時候是新黨、親民黨)候選人時常會製造、散播「民進黨如果當選,中華民國就要滅亡了」之類的輿論,以拉抬選情。這次史無前例的大罷免,也不能例外。先前普遍認為仇恨值名列受罷免對象前幾名的徐巧芯委員,日前也向其支持者呼籲「中華民國不能毀在2025」。
根據這種訴求的始祖,1994年代表新黨挑戰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被沒收數十年後的首次直轄市長選舉的候選人趙少康先生的說法,民進黨一旦選上臺北市長,就會將國名改為「台灣共和國」,中華民國就要滅亡了。在此,先不論肇建於1911年,現行《憲法》於1947年開始施行至今,原先的中華民國是不是早已滅亡的問題;也不論1911年建立的中華民國與現今立足於臺灣、澎湖與其附屬、相關島嶼的中華民國是否同一的問題;更不論區區一席直轄市長,在既有憲政秩序下有無權力或者政治能量藉以消滅中華民國並宣告成立台灣共和國的問題,從趙先生以及其後泛藍陣營各個時期的說法看來,大致上我們可以得到這些泛藍人士的兩項重要的共同訴求:
A. 一旦更改「中華民國」這個國號(有時還加上更改國旗、更改國歌等1.1版、1.2版條件),中華民國就滅亡了。
B. (身為)泛藍陣營候選人(的我)要是落選(或被罷免),中華民國就滅亡(毀)了。
事實上,只要上過法政科系大學一年級憲法學課程的人都會知道這種主張的荒謬。國家的組成要素,從來就不包括國號、國旗和國歌,認為上面 A 主張為真的人,無啻於認為身為人類一經命名不得改名,公司行號一經登記成立即不得更改行號名稱,一旦改名,人格、法人格即行銷滅。程序上必須要先完成死亡登記,申請解散登記、清算等等程序,再經(他人替準備更換名字的本人)出生登記、公司登記等程序,方纔能夠更動名號。
認為上述B主張為真者則更為荒謬可笑。一國之存亡,竟然繫於該候選人(該政黨)是否獲得選民之認可,以選票授權(或剝奪)其擔任公職之資格,或甚至於該擔任公職者的自身存亡。(大家還記得蔣介石總統/總裁、蔣經國總統/主席過世時,很多人發自內心的「亡國感」?)這種主張甚至比「君權神授說」更加偉大。本來擔任民選公職者,對待選區人民以選票授予的權力,應當兢兢業業,如臨深淵。在選舉時提出如此荒謬主張,選民一旦不選他(或罷免他),就是國家危亡之日,恐怕只能證明提出主張者,其自戀、自大的破表程度,絕非外人能夠想像。那種「非我不可」、「唯我獨尊」的自戀狂與自大狂性格,比起由上帝授權(不管是歡天喜地或心不甘情不願)擔任專制王朝君主的帝王們(的平均值),更不適合掌握民主國家或大或小,時時受到其他(憲政)機關體制上牽制的公職職權。
鑑於這類主張,從來都是由以國民黨為主要組成的泛藍勢力(政治人物或政黨)提出,所以我私下也一直認為,國民黨就是一個威權體質的政黨,不適合存在於民主國家憲法所揭櫫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下。
「憲法活在我們之間,也活在我們自身內心」
法國著名的憲法學教科書中,由 André Hauriou 擔任第一作者,和 Jean Gicquel、Patrice Gélard 等人共同掛名作者,Montchrestien出版社出版的憲法學教科書,開宗明義第一句話就漂亮地提到:「憲法活在我們之間,也活在我們自身內心。」(Le droit constitutionnel vit au milieu de nous et en nous.)在這裡,我們可以注意到,原文的「憲法」(le droit constitutionnel)並未在字首使用大寫字母,所以這句話泛指所有(西方近代立憲主義定義下的)憲法而非哪一部特定的《憲法》(le Droit constitutionnel)。也因為這句話所謂的「憲法」並非意指哪一部特定的《憲法》,我們可以得知,應當活在我們每個(現代立憲主義定義下的民主國家)人民(而非僅止於國民)之間與心中的,不是哪一部特定的《憲法》,而是(我國大法官也一再強調的),經由對某部民主憲法條文的解釋結果與該國憲政機關對於憲法的實踐所形成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因此,所謂的「保衛中華民國」(或者保衛台灣),應當是保衛依據《憲法》(包括《憲法增修條文》在內的《憲法》)各項憲政規範所組成的民主憲政秩序。由包括全體國民,甚至人民在內的各個憲政機關遵照憲政規範,依據憲政規範下各層級法規所運作,內在邏輯、設計、權力配置而不產生內在根本衝突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以及適用這套憲政秩序的領土、人民(的基本權利),支持依據這套憲政秩序由民主程序產生的政府,去捍衛國家的主權,排除敵意國家對於台灣的各種形式急緩軟硬的侵略;而非保衛「中華民國」這個國號,甚至是國旗、國歌。中華民國如果會滅亡,應當是它的《憲法》所揭櫫、體現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受到根本的破壞、毀棄,適用其憲政規範之領土、民選公權力機關遭受威脅、打擊而導致憲政體制癱瘓,失去行使主權能力、失去保護其全體人民基本權利的能力;而不是「中華民國」這四個字的更動更改,更不是國旗國歌的更動更改。
我們可以從上述很淺顯的憲政法理與過去數十年來民主改革過程中,中國國民黨以及泛藍陣營(個別政治人物)所提出的主張之間的差異,得到中國國民黨本來就是威權體質這樣的結論。因此,過去幾十年來在民主改革過程中的政治紛爭的根源,也就呼之欲出。
國會奪權惡意更動憲政規範
也正好是泛藍陣營所主張的,與真正的憲政主義的巨大差異,我們可以看到,自去年 2 月 1 日這一屆立法委員就職以來,以國民黨、民眾黨以及兩席無黨籍立法委員所組成的,各懷鬼胎的「國會多數」,先以修法手段,將其他憲政機關如總統、如監察院、如相關案件的人民(甚至不是國民!)的權力與權利,強取剝奪為己有,破壞了民主憲法中,國家公權力組織之設置是為了保障人民基本權利這一項基本原則,以方便他們奪權為目的而創設的立法院「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侵犯人民該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同時,為了方便奪取其他憲政機關的權力,將原本不是總統義務的總統國會咨文權,改為總統之國會報告義務以及其他相關配套措施,創造出以修法為手段根本更動憲政規範的國會獨裁體制。
等到這些相關的修法、立法先在憲法法庭準備庭、言詞辯論庭受到大法官的公開質疑,又(不出眾人所料)受憲法法庭大法官以113年憲判9號判決違憲之後,到了上個會期,先藉由修改《憲法訴訟法》,再藉由不支持總統提名人選,癱瘓憲法法庭。然後不經正常合憲的立法程序,亂砍亂刪亂凍結行政院所提出的國家總預算,特別是攸關國防的重要預算。也因為他們的終極目的就是要癱瘓憲政體制的運作,破壞《憲法》所訂定的權力分立制度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以這兩天立法院審查大法官既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提名時,去年修法的要角,國民黨的吳宗憲委員會將去年立法院國會多數的惡行,代換為國家需要高度保障的人民的思想、言論自由,意圖完全規避國會議員立法行為所需遵循的憲政規範;也是基於這樣的原因,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委員,會以各種涉己個案,私設刑堂逼迫被提名人表態。
藍白陣營如此作為,依據正常的憲政法理,就是不折不扣的毀憲亂政,就是不折不扣的意圖癱瘓、消滅國家的自我防衛機制與憲政秩序的正常運作,更不用提他們背後紅色中國對於他們的攏絡與議題合作。
因此,作為國家主權擁有者的全體國民,自然有權利在這種國家存亡的緊要關頭,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站出來對國家該有的憲政秩序講最後一句話,因此,會有今年年初由罷團發起,史無前例的大罷免運動。
推動大罷免是為了捍衛憲政秩序
7月26日與8月23日,我們將史無前例地舉行總共數十席區域立法委員的罷免投票。這場罷免投票之所以是國家步向民主繁榮還是投降滅亡的關鍵選擇,不在於哪個政治人物被罷免,不在於藍(白)綠對決,不在於哪個政黨勝負得失;7月26日與8月23日的罷免投票之所以是國家走向民主繁榮還是投降滅亡存亡關鍵的原因,在於作為國家主權擁有者的我們,有沒有能力運用《憲法》賦予我們的罷免權利,將意圖賣國的、意圖癱瘓台灣幾十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經由原本就不公平的國會議員選舉制度所形成的國會多數惡棍們,罷掉足夠席次,變為國會少數,再改選出願意為保衛我們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國會議員以形成新的國會多數,解除掉目前對於我國憲政秩序的重大威脅與破壞。
自由、民主與繁榮,從來就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再怎麼民主、繁榮的國家,一旦該國全體國民不再將國家的民主、自由與繁榮當一回事去保護去實踐,國家將迅速弱化,很快成為野心國家覬覦之目標。我們從1980年代風擁起雲湧爭取民主、自由的運動開始,幾十年來終結了黨國威權統治,使民間社會重獲該有的自由,使數十年不曾改選的國會全面改選,使這塊土地的人民首次、再次、多次藉由手中的一票選舉出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使各國家機關逐漸依照真正的民主自由憲政法理而運作。不管如何,我們沒有理由任由那種以奪權、賣國為最終極目標的藍白國會多數,一而再、再而三地破壞、毀滅我們辛苦建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