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信任」變獵物!醉女遭3男輪流性侵
根據判決書,麗麗(化名)和楊男、黃男2023年6月27日凌晨相約在王男位於屏東市的住處2樓飲酒聊天,但麗麗因不勝酒力在床上休息,沒想到卻讓3人起了色心。王男先是強行壓住麗麗的頭部,迫使其口交,還完全無視麗麗的多次推拒,隨後脫去麗麗的內褲、強拉雙腿至床尾性侵得逞,完事後竟還持續壓制麗麗雙手,讓楊男、黃男接續對麗麗性侵。
直到案發期間麗麗的男友聯絡麗麗,才讓3人停止性侵行為,麗麗終於得以脫困,並在同日上午前往醫院驗傷採證報警。案件由屏東縣警察局報請檢察官偵查起訴。
楊男、黃男和王男都坦承與麗麗飲酒,而王男也承認有口交及性交行為,但3人都否認共同強制性交麗麗,王男還聲稱與麗麗是半同居男女朋友,每當麗麗來到住處找他喝酒後都會發生關係,強調2人是合意性交。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麗麗多次供述案發經過,內容前後一致,並有驗傷紀錄、DNA鑑定、對話紀錄等多項物證佐證,且DNA鑑定結果也顯示,麗麗外陰部及內褲底層分別檢出王男、楊男的DNA。法官認定3人主觀上有共同犯罪意圖,客觀上分工協力,利用麗麗熟識且信任關係,接連對其強制性交。
法官認為3人對麗麗造成嚴重身心創傷,案發後無悔意且有串供之虞,故未予緩刑,最終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等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8年、黃男有期徒刑9年10個月、楊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其中王男未提出上訴,判決已定讞。不過,黃男、楊男都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至高雄高等法院。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並無違誤,駁回2人上訴,宛如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