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天然果汁外,飲料均需課徵15%貨物稅,本次《貨物稅條例》第8條修正,將「飲料品無添加糖者」納入免徵貨物稅對象,以達增進國民健康目的。
另外,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4項家電,原需課徵10至13%的貨物稅,考量皆為家中必需品,且稅收低於1億元,本次修法後也將免徵貨物稅。本次修法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一年內研議音響組合、電烤箱等其他家電是否納入免稅。
附帶決議中指出,無糖飲料在免徵貨物稅後,財政部亦得依進口及產製完稅價格級距,提供飲料品課徵之貨物稅及營業稅稅額,並會同消保機關追蹤廠商是否將減稅利益回饋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