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上個月偕同台師大女足隊當事人出面舉行記者會,目前持續追查進度。體育署7月20日發出聲明表示,自2017年起推動的「運動科學支援競技運動計畫」以選手為服務對象、而非研究對象,相關的運科訓練輔助計畫屬於運動訓練服務、而人體研究,對此,范雲認為體育署的說法和《人體研究法》定義有認定上的疑義,也與一般常見研究倫理認知不符。
據了解,范雲國會辦公室7月21日發函給教育部、體育署、衛生福利部、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國科會等單位,要求教育部監督體育署、運科中心,偕同衛福部釐清《人體研究法》適用範圍,並清查過往及現在補助的運科支援計畫有為違法情事。
范雲要求教育部與相關單位,針對運用運發基金補助或其他經費執行運科相關計畫,評估未來應一致性建立通案性研究倫理審查、監督、查核機制。
范雲也認為,基於運動科學支援計畫,常有研究者與受試者、支援單位間存在特別權力關係,使得選手於計畫中處於不對等地位,可能犧牲其權益。
因此,她要求教育部監督體育署、運科中心等單位,偕同衛福部,研議評估建立「第三方公正之運動選手受試者保護中心」,專責處理運動選手進行運動科學研究或相關計畫的保護工作及受理申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