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鄧姓男子於今年6月15日過世,兒子主張父親遺願為火葬,女兒認為若辦理火葬將違背父親遺願及其他多數家屬的共識;雙方爭論不休,訂下時間打算以各自方式處理父親遺體,因擔心對方搶快處理,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對此做出了罕見的裁定,同意將遺體暫時安置在殯儀館,以確保在法院做出最終判決前,任何一方都無法擅自處理遺體;判決書指出,遺體雖被視為共同繼承財產的一部分,但其所有權特殊,安葬方式若在無明確遺囑的情況下,應由家屬依多數意見或應繼分過半來決定。
然而因家庭成員爭執導致遺體無法下葬的案例並非首見,根據自由時報指出,三重地產王蔡城於2009年車禍身亡後,因大房與二房子女爭產,其棺木在家中社區停放長達7年,引起住戶強烈不滿,紛紛向政府陳情,最終新北市政府2016年訂定《新北市殯葬行為及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明定死亡超過半年不下葬將強制火化,才讓蔡城在2016年得以安葬。
另華隆集團創辦人翁明昌於1977年過世後,因兩房子女為遺產分配問題無法談妥,遺體經特殊防腐處理後,被安置在陽明山的豪宅大廳,據傳,他的元配於2011年過世後,遺體也同樣被安置在豪宅中,至今仍未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