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寧被指控,用郭姓前小姑及3名親友當人頭,從2012年至2022年間詐領518萬餘元助理費,檢方還查出,戴寧還涉嫌用王姓前男友做人頭,詐領46萬餘元助理費,不法所得被用來繳交勞健保等私人用途,嘉義地檢署偵結後起訴並求處重刑。
一審戴寧拒絕認罪,嘉義地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重判10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431萬多元,她上訴二審後改口認罪,並主動繳回不法所得,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日裁定駁回,並通知嘉檢啟動防逃機制,司法警察立即前往戴寧的戶籍地址、居所地及服務處送達傳票,透過打電話連繫戴寧,今年8月19日到案執行,並送達傳票由本人親自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