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前任議長曾麗燕被控自2010年擔任市議員起,指示助理曹雪禎及胞妹曾麗鴻,利用「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的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10餘年來共詐領新台幣1330萬元。
檢調接獲檢舉後立案偵辦,2021年3月發動搜索約談,曾麗燕到案說明時堅稱清白,強調絕無中飽私囊,訊後以200萬元重金交保。
雄檢追查發現,曾麗燕將公費助理費拿來私用,繳交個人信用卡費、國民黨黨費等,偵結後將曾麗燕和胞妹曾麗鴻及涉案助理等13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曾麗燕堅不認罪,一審被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3罪判處曾麗燕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曾麗鴻徒刑3年6月;曹雪禎則處不得易科刑2年2月,得易科刑處3月。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二審本月11日審結宣判,仍將曾麗燕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