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核能 翁曉玲說的不是事實
作者強調,以美國與日本核電的客觀數據,核電其實是沒落的夕陽產業。圖為台灣的核三發電廠。資料照片/台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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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核能 翁曉玲說的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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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06:40:00

葉嘉彬/資訊工程師
去年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修法,美其名為「國會改革法案」,其中於《刑法》增訂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專章第141-1條是這樣修的: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
但是身為當初修法者之一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卻於核三公投發表會做出多項「虛偽陳述」,請問,這算不算藐視收看發表會的選民?而且翁曉玲的「虛偽陳述」,不是什麼每個人看法不同、感受有異的觀點問題,而是客觀數據上的根本錯誤。以下列舉兩項翁曉玲所言,而且是最容易查證的「虛偽陳述」。

美日核能佔比不到一二成,翁曉玲竟稱三四成

翁曉玲說:「核能是世界先進國家都會使用且佔比高的能源選項,美日皆達三、四成。」但是實際上,美日的核能佔比連一、二成都不到。
檢索美國能源部能源資訊管理局(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EIA)官網上的公開資料,因2024年尚未提供,所以我們以最新的2023年的資料來看,核電在美國的整體電力供應佔比為18.6%。至於日本,查閱日本經濟產業省官網提供的2023 財政年度( 2023 年4 月~2024 年 3 月,以下提到日本數據時,皆指財政年度)能源供需報告,核能在2023年的電力供應佔比更低,只有8.5%。

核能在美日不但現況佔比不高,未來更不樂觀

美國雖然是核能工業大國,但是最近這幾年來一直走得辛苦。去年(2024)好不容易在喬治亞州有新的核電廠完工上線,儘管比預定2017完工晚了7年,但這已經是美國核工業「唯一」可以拿來說嘴的實績,因為目前已經沒有任何興建中的反應爐,所以可以預期核電在美國的重要性只會越來越低,無怪乎能源資訊管理局預估核能在2050年的發電佔比將從2023年的18%降至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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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日本核電廠分布及現況,福島核災前有54部機組運轉,如今只有14部通過重啟動。資料來源:日本經產省資源能源廳網站
日本方面,身為2011福島核災的受災國,在反核民意高漲下,核災前總計54座核電廠,因為安全檢查而陸續停機,甚至曾在2014年核電歸零,整整一年,一度核電都沒發出來。焦急的日本核電工業,想方設法重啟各地的核電廠,儘管用盡全力,在2023,也只成功運轉12座核電機組,核電發電量佔比也從2010年的25.1%跌落至前述的8.51%。
此外,311後,因各種因素宣告正式除役的機組已多達20座,所以目前僅剩下34座可申請重啟。但是,申請重啟談何容易,例如,2024年1月能登半島大地震,使鄰近的志賀核電廠申請重啟增添許多變數;敦賀2號機的重啟申請也於2024年直接因為電廠下方未能排除有活斷層而遭否決;另有八座反應爐停機超過十年仍未提出重啟申請,再次啟用的機率更是微乎其微。
這也是為什麼2011核災過後已14年,只有14座反應爐成功重啟。
綜觀美國與日本核電的客觀數據,任何正常人都會解讀為核電是沒落的夕陽產業,怎麼會變成翁曉玲口中的「佔比高的能源選項」?

核能根本不便宜,綠能更有競爭力

翁曉玲除了說錯核能佔比之外,連價格都亂說。她說:「核能最便宜,再生能源是昂貴項目」
這完全與事實背道而馳。根據華爾街投資銀行Lazard所發布的能源成本報告,核能發電每千度電的發電成本為180美金,不但比燃煤、燃氣發電都貴,更是光電與風電的4倍之多。除了投資銀行的報告之外,上述提到的美國喬治亞州新核電廠,原始預估經費140億美,最後竟誇張地追加至350億美元才蓋好,足足是原本的2.5倍。
翁曉玲可能會說:蓋新的很貴,舊的核三延役繼續用,省下建造經費,應該就便宜了吧?但是,核電廠就像其他設備,設定年限一定有其意義,逾期使用的風險必然提高,勢必得更換重要的關鍵零組件,才能符合安全標準。
以美國加州魔鬼谷核電廠(Diablo Canyon Power Plant)為例,這是與核三廠同為西屋電力出品的相似機型,經營該電廠的太平洋瓦斯與電力公司(Pacific Gas and Electric, PG&E)於2024年評估其延役成本為83億美元,以匯率30計算,約等於2,490億台幣。
別忘了,我們的核三廠下方有斷層穿過,先天條件更差,需要的安全強化經費怎麼樣都不會比別人低。
上述的實際案例與數字告訴我們,核能不論是新建或是延役都非常昂貴,這也導致對於電力的投資,早已轉移到再生能源上。全球2023年非水力再生能源的投資全額高達6,230億美元,是全球核電廠興建投資決策金額的27倍之多。只能說,投資人是現實的,那種能源的投資報酬率高,所能獲得的資金就多。

討論公投請回歸事實根據

我很難想像,以上這些可以輕易查核的數據,翁曉玲竟然可以在中選會舉辦、面對全國觀眾的公投說明會中,公然做出這麼多的「虛偽陳述」。
究其原因,除了,一、事實調查能力欠佳;二、刻意造謠之外,我想不到第三種可能。如果是「一、事實調查能力欠佳」,我強烈懷疑翁曉玲及其身後負責政策研究的國會辦公室團隊不足以擔任立法委員這項職務。如果是「二、刻意造謠」,那就毫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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