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雄接受法官訊問時,針對傷害、違反保護令以及殺人等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均認罪,不過他否認有預謀犯意。謝男辯稱,案發前1天,突然有買廚刀、鋁棒的念頭,但並沒有傷害妻子的想法,這些東西只是買來放著。
案發當天,他也否認刻意等候死者出現,只是因為上午開完保護令的庭之後,下午還有庭要開,而土城是他曾居住11年的地方,他停車及犯案的地點都曾是習慣走的路線。
至於為何要駕車追撞死者?謝男辯稱,當下突然一個念頭,並有一個聲音告訴自己:「衝啊!」法官又追問,既然已將人撞倒,為何還要攻擊?謝男供稱,本來已經要離開,但自己前1天才因違反家暴令被警方移送到地檢署,又看到妻子姊妹2人有說有笑,突然一個衝動就拿著廚刀跟鋁棒下車,接著開始了一連串的動作。
法官詢問謝男,跟小姨子並無糾紛,為何要攻擊她?謝男回,自己與岳家從11年前就開始有嫌隙,認為他們全家都是一起的,小姨子也是出謀劃策的一員,原因是妻子一家不讓自己與孩子見面,打電話過去也會故意說孩子不在家,所以過去才會說出要用自己1命換妻子、小姨子及岳父母4條命,目的是用激烈的方式讓他們懼怕自己。
而謝男行凶後駕車往南逃逸,他也辯稱並非逃亡,而行凶之後人慌了,想要回家,更又一個想法是要去找妻子她們,但不知道怎麼開,所以只好先往南開,途中發現自己手上仍有血跡,想拿濕紙巾擦手的時候,才意識到副駕駛座上還有凶器,因此才將車由內線車道開往外側,從副駕駛座將凶器丟棄。
謝男數度在法庭上哽咽、哭喊,表示事情本來不該是這樣的走向,當天甚至本來還想帶孩子去吃飯,沒有想到會遇到死者兩姊妹,從沒想掛發生這樣的事情,但已經發生了,甚至哭吼:「我願意死刑!因為是我欠她們的。」並向法官表示,孩子的成長過程自己都想參與,沒想到終止在這天,「只有我的命才能賠他們了。」
對於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檢察官認為,本案是用國民法官法案件,未避免潛在法官產生預斷,不在公開法庭揭示證據內容,但謝男有逃亡、丟棄兇器的事實,且諸多證人因懼怕嫌犯之影響力而要求匿名,本案追訴犯罪的公益性極高,羈押必要明確,而禁止接見、收受物品才可直接或間接避免影響證人。
最後法官認為,謝男涉犯《刑法》殺人罪、違反保護令等罪嫌,犯罪嫌疑重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串證、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諭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