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表示,投票日雖未禁止公投宣傳活動,但不得從事罷免活動或有其他競助選行為。
中選會提醒民眾,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票,並不得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此外,新北市、台中市、新竹縣及南投縣,部分選舉區同日舉行罷免投票,依《選罷法》規定,相關穿戴佩帶也有相類限制規定,請民眾確實遵守。
中選會說,不得攜出公投票或罷免票,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不得撕毀公投票或罷免票,違者,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不可於圈定後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指出,公民投票案第21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 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罷免案與公投案投票方式採「領、領、投」流程,民眾進入投票所後,先領取罷免票,再領取公投票,一起圈選後分別投入各自票匭,開票順序則先開罷免票,再開公投票。
至於罷免票或公投票如果誤投票匭的話,中選會說明,依法仍屬有效投票。
中選會表示,國民年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本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權人人數達2,000萬2,091人,其中首投族約75萬人。民眾可透過中選會「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公投專區」或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之「投票所地點查詢」系統查詢投開票所位置。全國共設368個選務作業中心、1萬7,832個投開票所,動員逾20萬名選務人員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