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軍人待遇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違憲 行政院今提釋憲及暫時處分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針對《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行政院今天(22日)今天已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資料照片/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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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軍人待遇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違憲 行政院今提釋憲及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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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20:13:00

記者:

鄭宏斌

立法院先前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行政院21日通過明年度總預算,但未編列上述兩案的相關預算。行政院今天(22日)今天已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針對立法院通過《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表示,政府對於照顧國軍、提升軍人待遇不遺餘力,今年4月已調增各官階官士兵的志願役勤務加給,而立法院以這兩項法案增加政府支出,不只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跟責任政治,且短時間內二度加薪,還將造成軍警文職併用的機關,薪資結構的失衡,對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也會出現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此,行政院今天已經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李慧芝指出,35年前,以國民黨為多數的立法院,也曾作出決議,要求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同為國民黨的行政院前院長李煥在1990年2月10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最終大法官做出第264號解釋,明白指出立法院的決議是「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違反憲法第70條的規定,因此認定與憲法規定牴觸,宣告違憲。
李慧芝說,行政院在35年後也面臨相同的困境,因此按照憲法程序尋求憲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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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出示1990年釋憲公文。(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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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出示1990年釋憲公文。(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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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出示1990年釋憲公文。(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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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出示1990年釋憲公文。(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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