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移送指出,張女於今年5月25日下午3點半,在頭份市麥當勞中央店,因攜帶外食入內食用,遭一旁顧客質疑違反餐廳禁帶外食規定,張女聞言不悅,竟在店內大聲咆哮、騷擾及動手欲拉扯其他客人,嚴重影響店內員工工作及客人用餐權益,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的規定。
張女則對警方表示,她因重聽講話比較大聲,並沒有大聲咆哮,認為事發時是麥當勞店內服務生沒有處理妥當,她只好自行報警,堅決否認自己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為。
法官審理時調閱監視器等錄影檔案,發現張婦在麥當勞店內及店外,分別與店內客人及到場警員發生爭執,但因錄影檔均無聲音,無從釐清張婦在麥當勞店內因攜帶外食與其他客人爭執的言語內容、音量,警方密錄器檔案則僅顯示張婦與警員對談內容,且事發期間仍有其他客人進出麥當勞及在店內繼續用餐因此認定張婦行為並未達到擾亂場所安寧秩序,以致難以維持或回復之程度,裁定張婦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