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游男在5月28日傍晚,於萬華住處上網,從表姐黃女的IG上下載1張泳裝照,隨後到Dcard發文「我表姊的比基尼情色照,我某一天睡覺夢到我和表姊在浴缸裡,表姊幫我打手槍,我們在浴缸裡我抽插我表姐,還中出她」,並將黃女照片登載於文章當中。
此外,游男還在該篇文章留言回覆,「我有兩位表姊,她們真的身材是很色情,可能也交過很多男朋友,打過炮,這身材是真的很欠肉棒調教,這表姊的奶子還可以拿來乳交」、「我表姊的IG歡迎追蹤,她是一位舞者,幹騷味好重」等文字,並附上黃女IG帳號。
同日晚間,黃女經網友告知而得知該篇文章,一怒之下報警提告,認為文字影射她的私生活,使閱覽貼文大眾產生不當聯想,足以貶損名譽,並因相關沿路深感受辱;檢方偵結後認游男所為涉犯《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違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刑法》以文字誹謗等罪嫌,依法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