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9日下午3點半左右,洪男駕駛自小客車違停於三重三和路3段,警方發現後準備上前盤查,但因洪男為通緝犯,為擔心身分曝光,立即駕車加速逃逸,過程中包含未打方向燈、行駛機車道、未依號誌轉彎、闖紅燈、違規迴轉、逆向行駛等多項違規。
除違規行駛外,洪男先在三和路3段及仁愛路口撞擊等紅燈的自小客車及計程車,導致2車車尾、車體多處受損,在逃逸到三和國小捷運站時,又直行衝撞71歲李男騎乘的機車後側,導致李男受到創傷性腦硬膜下出血、雙側硬腦膜下積液、腦出血併腦室內出血、顏面骨折、左側肋骨骨折、頸椎疼突骨折等傷勢,所幸送醫後救回一命。
警方後續調閱監視器,發現洪男最後在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棄車逃逸,警方在車上查獲安非他命殘渣吸管1支,最後在當天晚間7點30分,於板橋銘傳街將洪男逮捕到案。
洪男落網後,警方對其採尿送驗,發現他在採尿前96小內施用安非他命,卻仍在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依毒品、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後,認為洪男逃逸過程中,不顧其他人車恐因其高速撞擊而死,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毀損等罪嫌起訴,而殺人未遂及公共危險罪嫌犯意有別、行為互殊,請求法院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