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媒體報導,事發於去(2024)年8月,某科技公司經理小王(化名)被派遣到新疆烏魯木齊出差1個月,不過公司卻要求小王先代墊這段時間的出差費,大約為2萬元(大約8.5萬元新台幣),面對突如其來的龐大支出,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申請,卻頻頻以「無制度規定」為由拒絕,最終他選擇不出差,留在公司工作。
然而,公司不滿小王的行為,同年9月6日,以「違反規章制度、構成曠工」為由將他解僱,也拒絕支付日前工作中提成的佣金1543元(大約6556元新台幣),氣得小王告上法院,請求公司支付賠償金6.3萬元(大約26.7萬元新台幣),以及拖欠的佣金。
後續法院經審理後,判定公司解雇已經違法,認為勞工出差是因為公司經營需求,相關費用應該由雇主負擔,勞工「並無先行墊付的法定義務」,且碰上費用龐大時,更該事先妥善安排,避免造成員工重大負擔。
此外,出差屬於臨時性的工作,並非「勞動合約中約定的工作地點」,反觀小王始終堅持在公司出勤工作,並無拒絕工作的意思,認定小王不算曠職,公司應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及拖欠費用。
法官也指出,要求員工先行墊付一筆「可能遠超其月薪的大額費用」,顯示出公司將經營成本及風險轉嫁給員工,當員工無力墊付費用時,雇主更不能簡單地就將員工視為曠職,抑或是直接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