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男自2021年10月至今年7月遭警方查獲為止,與應召集團不明人士「秋陽」、「榴槤」等人共同經營性交易,由陳男承租新北市三峽區和平路套房,再由「秋陽」、「榴槤」等人尋找外籍女子至套房內,經集團其他成員透過網路或LINE仲介男客前往從事性交易。
陳男會在承租的套房外,以緞帶綁在門口供尋芳客辨識,待男客進入後以現金交付應召女子,再依消費金額由應召女子提供全套或半套性交易服務,而外籍女子與陳男則依男客消費金額拆賬,最高不到5成,以30分鐘2000元收費,應召女子僅實收800元。
警方今年7月接獲情資後,持新北地院核發搜索票,前往陳男位於桃園中壢的住處搜索,當場查扣手機3支、免洗保潔墊1捆、保險套432個、KY潤滑劑24條、毛巾40條等,陳男亦於警詢時坦承犯行,檢察官偵結後,依《刑法》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