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麗麗(化名)和鍾姓男子自1999年7月31日結婚後,然而小三小敏(化名)明知鍾男已婚,卻還是選擇與其交往,不僅闖入夫妻倆的住處過夜,還在房間內拍攝親密照合照,甚至囂張地要求鍾男向法院聲請離婚,並與作為正宮的麗麗當面對嗆,毫不掩飾外遇行為。
不僅如此,小敏甚至要求鍾男買一輛新車給她,還以此向麗麗炫耀。結果長年罹患憂鬱症的麗麗因丈夫婚外情一事情緒崩潰,病情反覆發作,因此決定對小敏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敏則辯稱,麗麗之所以時隔許久才對她提告,實則是麗麗和鍾男的「合謀」,因為先前鍾男曾駕駛她名下的車子卻出車禍,雙方簽下和解契約,定下由鍾男負責繳付車貸作為賠償,但鍾男並未履行,她也為此提告鍾男,並於今(2025)年5月14日獲判勝訴,可獲得鍾男賠償的94萬2120元。怎料這起判決才出爐1週,麗麗就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要求她賠償100萬元,因此小敏質疑兩案時間與金額緊密相關。
此外,小敏也主張,麗麗與鍾男早已長期分居,婚姻顯然早就無法挽回,而且麗麗自2015年起就有焦慮症、憂鬱症、失眠等病情記錄,因此並非是由這段婚外情才導致罹病。小敏強調,自己從未強迫鍾男離婚,反而曾提醒鍾男若不離婚就要和正宮回家同住,小敏聲稱鍾男沉迷賭博、向她借錢不還,最終2人才分開,強調自己是「受害者」。
對此,雲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敏與鍾男的確有親密互動,並有合照及對話紀錄佐證,顯示小敏確實侵害麗麗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至於被告辯稱在對話記錄中寫下「我每天跟XX一起睡X很爽」等語只是氣話,並無實際發生性行為等語,法院審酌對話內容後,發現絕大部分都是小敏向麗麗炫耀她與鍾男的互動,因此難以採信「炫耀性行為只是氣話」的說法。
法院考量麗麗畢業於二專夜間部、目前無業,小三作為越南籍歸化國民,不僅經營小吃部、每月收入約4至5萬元,名下還有7筆不動產,資力優渥,還經常在網路上炫富,最終判處小敏需賠付麗麗精神撫慰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